事業單位公共基礎知識:定金、訂金與違約金
2023-10-13 08:59:52 |文章來源:華圖事業單位|事業單位考試網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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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民法模塊,定金、訂金、違約金這三個詞常作為混淆詞匯考察。在生活中,這三個詞也是與我們息息相關。在這里,我們對于這三個詞進行詳細辨析。
對于這三個高頻詞匯,我們要摸清對它們的考察方式。?嫉姆绞绞牵“定金”、“訂金”混淆考察;“定金”、“違約金”混淆考察。那么,針對于考查方式,進行組對學習。
一、“定金”與“訂金”
定金:指當事人雙方為了保證債務的履行,約定由當事人方先行支付給對方一定數額的貨幣作為擔保,定金的數額由當事人約定,但不得超過主合同標的額的20%。定金合同要采用書面形式,并在合同中約定交付定金的期限,定金合同從實際交付定金之日生效。債務人履行債務后,定金應當抵作價款或者收回。給付定金的方不履行約定債務的,無權要求返還定金;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,應當雙倍返還定金。
訂金:根據我國現行法律的有關規定,其不具有定金的性質,只是單方行為,不具有明顯的擔保性質。交付訂金的一方主張定金權利的,人民法院不予支持。
所以,我們知道了,“訂金”是不具備法律作用的。在考試的過程中,要有法律作用,或者說能保證債務履行的是“定金”。
二、“定金”與“違約金”
上面我們講過了“定金”,接下來我們說一下“違約金”。
違約金:是指按照當事人的約定或者法律直接規定,一方當事人違約的,應向另一方支付的金錢。違約金具有擔保債務履行的功效,又具有懲罰違約人和補償無過錯一方當事人所受損失的效果,因此有的國家將其作為合同擔保的措施之一,有的國家將其作為違反合同的責任承擔方式。
“定金”與“違約金”是考試中高頻考察的詞匯。在了解它們的意思后,我們來做一個對比。
1. 定金數額不得超過標的額的20%;違約金沒有規定。
2. 定金是事先先行支付;違約金是違約后支付。
3. 定金與違約金不能同時適用。
【例1·單選】甲、乙簽訂買賣合同約定,甲向乙支付定金6萬元,任何一方違約,另一方都必須向對方支付違約金8萬元。后乙違約,則甲獲得( )才能最大限度保護自己的利益。
A.8萬元 B.12萬元
C.14萬元 D.16萬元
【答案】C
【解析】本題考察“定金”與“違約金”。法律規定,給付定金的方不履行約定債務的,無權要求返還定金;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,應當雙倍返還定金。題目中,如果適用定金罰則,則乙作為收受定金一方違約,應當返還6*2=12萬元。如果適用違約金法則,則應乙支付甲8萬元,再歸還先前甲支付的6萬元,共14萬元。所以選擇C選項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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